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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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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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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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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切实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重大举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参建各方责任,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设计”,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将工程交由无法定资质企业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二)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或供应、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例会和定期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老旧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主要建筑材料、竣工验收等信息,畅通质量回访和投诉渠道,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落实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化改造建设指南》及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和小区现状诊断评估,提高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绿色环保等标准规定。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要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四)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特点,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情况,依据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扰民。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实施改造前,应对小区建筑的安全现状进行排查,施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并落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采取平行检验、旁站、巡视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落实工程检测单位责任。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健全机制,突出重点

(一)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各地应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从严惩处违规企业。

(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规范、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等突出隐患问题及危大工程做好专项预防、管控整治,加大对施工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屋面防水等重点部位的重要工序抽查抽测频率。要减少施工扰民,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进出便利。

(三)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严格核查建筑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检测并依规留样复查,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要强化材料安全存放,严格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培训,配备满足灭火要求、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做好居民安全防护工作。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五)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地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在老旧小区拆违拆临、清理墙面、整治地面、改造屋面等施工环节采取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小区建筑垃圾、覆盖裸露地面、围挡施工现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各地要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栏、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标识等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区域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撞伤、摔伤、砸伤、坠落等安全事故。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三、注重宣传,强化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宣传,让参与改造各方与小区居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可邀请社区居委会、小区居民参与改造过程监督。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设立公开电话、邮箱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2020年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回头看,对2021年改造项目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完善各项手续,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改造质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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