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抓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我局对《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现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签订新版承诺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承诺书的集中签订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帐,确保全部覆盖到位;签订时要审查公章、签字手续等内容是否规范、完备;要及时归档编号,以便于查找和跟踪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对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宣贯,明确防治责任,确保项目参建各方熟知承诺事项,按要求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
三、新开工建设项目在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平台时,除提供《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信息表》、《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申请书》外,同时还应提交签订的承诺书,否则不予接入。
四、承诺书签订后,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签订,并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
五、工程项目签订承诺书情况纳入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督查检查,区县组织签订承诺书情况纳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经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问责。
六、请各区县住建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承诺书集中签订工作,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汇总上报;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本月新增项目签订情况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震,联系电话:66605613,电子邮箱:jnsycb@163.com。
七、本通知印发后,2019年9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签订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9〕45号)停止执行。
附件:1.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docx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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