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期间,请全市建筑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2.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4.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
5.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停止建筑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Ⅱ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15:0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邮箱:sjwycc@jn.shandong.cn。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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