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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尘综治字〔2020〕30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为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2月21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0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响应期间,请全市建筑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工程(含A、B类保障性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需区县政府组织逐一认定,出具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他各项要求仍按照市扬尘办12月4日发布的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Ⅰ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15:0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邮箱:sjwycc@jn.shandong.cn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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