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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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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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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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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同时组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安全调研督导、检测鉴定、考核评价;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建筑工法评审;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国家和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教学科研等)、施工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质量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申请表见附件1)

6.安全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机械机具安全检查、具备高空作业检查能力的专家,应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表见附件2)

7.施工扬尘防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国家注册资格,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5年以上。(申请表见附件3)

8.职称有关要求不适用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其他条件(有以下一项以上工作经历)

1.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家;

2.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法等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主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4.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

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6.近三年从事与填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具体工作;

7.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过显著业绩,能够胜任并完成入库专家承担的工作。

三、推荐范围

1.省内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大型央企、省外入鲁特级企业中分管生产或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2.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科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县市区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副职以上;

3.建设开发、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总工以上;

4.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头人;

5.行业、专业业内知名专业人士。

四、专家库管理

(一)管理模式

1.申报专家经省住建厅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根据质量安全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二)智库专家

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智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专家库中择优遴选,分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施工、检测鉴定、起重机械、扬尘防治、科研顾问等七个专业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

2.国家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参与主持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程建设标准、规划编制等。

(三)专家库退出

1.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3.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本人自愿申请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建议退出的;

5.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能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工作的。

五、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审核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审核、推荐。

2.省直、行业协会、驻鲁央企、省外进鲁特级企业可按属地参与推荐也可以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省直选)。

3.各市地、单位将推荐专家汇总至《山东省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扬尘防治专家汇总表》(附件4)。

(三)审查公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复核条件人员经公示后入库。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省质安中心”)负责。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与扫描件;

2.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

3.蓝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4.单位任职文件;

5.承诺书(附件5);

6.业绩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分为工程质量(含检测、鉴定)、施工安全、扬尘防治三个类别登记(专家申报类别及参考推荐数量见附件6),智库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选取。

(二)符合本次条件的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人员,仍须重新填报。未重新填报的不予推荐入库。

(三)各市可结合自身需要求,自行建立专家库。

(四)请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质安中心,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

质量、扬尘专家联系人:王鹏,0531-51765319,邮箱:sdzjzwp505@shandong.cn

安全专家联系人:秦国栋,0531-51765163,邮箱:qinguodon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4:山东省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专家汇总表.xlsx

    附件5: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承诺书.docx

    附件6:专家申报类别及参考推荐数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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