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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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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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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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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城管函〔202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训班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2.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必须满足建城〔2022〕2号文件规定的8项条件;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县城)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见建城〔2022〕2号文件)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行省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总分达 80 分(含)以上的申报城市(县城),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申报资料

申报城市(县城)需提供下列资料的纸质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

1.城市(县城)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应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2.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3.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4.城市(县城)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5.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

6.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详见建城〔2022〕2号文件);

7.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申报材料相关数据、资料,原则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底,各重点绿化指标以《中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21)》数据为准。

二、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

(一)复查范围

1.2017年及以前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2017年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全部纳入2022年复查范围。复查城市(县城)名单见附件1。

2.其余创建超过5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于2023年进行复查申报。

(二)申报时间

纳入2022年复查申报范围的城市(县城),需要于11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复查程序

复查程序参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评选程序。

1.城市(县城)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复查资料;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查,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实地复核;

4.通过复查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保留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对于未通过复查且在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称号。

(四)复查资料

1.复查资料参见创建申报资料,其中自查报告要包含附件2中相关内容;申报复查的城市(县城)需提供相关资料的纸质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

2.复查资料的相关数据,原则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底,各重点绿化指标以《中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21)》数据为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修编。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及时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动态协调衔接。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要尽快编制《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国家园林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且必须保证相关内容具体、详实。

(二)抓紧摸清底数现状。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要认真对照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摸清城市绿化总量及各类绿地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要尽快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城市绿地遥感测评,规范编制遥感测评报告;要尽快排查当地城市绿地数量、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化均衡性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对相关城市绿化数据进行矢量化,并录入本市数字园林信息系统。

(三)全力补齐问题短板。要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实施城市增绿攻坚和绿化品质提升,尽快补齐工作问题、短板。要根据当地实际,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升级。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推进,尽力克服困难按时保质完工。省厅将按照省委部署,实施城市绿化重点工作月调度及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城市绿化项目实施。

(四)系统加强科学绿化。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科学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经验教训,切实推进实施城市科学绿化,加强城市绿化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和原有绿化,守住城市生态保护底线。要加大对居住小区绿地等附属绿化保护的动态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问题发生。

(五)规范报送申报资料。各申报城市(县城)要对照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规范整理形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申报资料,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请材料要突出当地创建特色,自评报告中每项工作情况及指标数据均要有详实资料、台账支撑;提报创建申请较早的城市,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进行完善。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级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政策技术指导,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和规范性。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汇总所辖城市(县城)的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时间节点组织报送。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相关联络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5月17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峰,李雪钰;0531-51765196,51765194(传真),邮箱:shifeng@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名单.doc

附件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自查报告提纲.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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