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港基大厦
您的位置:
首页
/
/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1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13
  • 访问量:0
详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有序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各地要总结近年来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和问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序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科学修正目标指标,合理调整排水分区,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加强多专业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提升融合设计和全过程协同水平,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二、加强海绵设施设计审核把关

各类建设项目设计应全面严格遵守2022年起实施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和《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条文规定,参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导则(试行)》,细化深化雨水系统相关设计内容。海绵设施设计应遵循简约适用原则,在达到雨水控制要求条件下,减少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难度和成本。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及系统性进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施工图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2〕3号)要求,在审查合格书中,对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明确意见。

三、提升海绵设施建设质量

建设项目中的海绵设施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改,施工单位应积极落实《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37T 5134-2019);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人员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学习,将海绵设施建设质量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强化建设管控和运维管理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应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保建设单位提前掌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设施应随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落实相应的运营维护主体和运营维护资金。运维主体要做好海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发挥功能。主管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要求,通过现场查验、资料校核、监测模拟等方式对海绵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五、加强科普宣传和统计工作

要加强海绵城市科普,在海绵设施周边悬挂设置挂图、标牌等,介绍海绵城市常识,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媒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避免出现“海绵城市万能论”“海绵城市无用论”等错误导向,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要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准确理解掌握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点和范畴边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每月按时间节点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

 

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我们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8666号港基大厦 11-15F

这是描述信息

扫描手机浏览

这是描述信息

微信公众号

页面版权所有:山东港基集团   |   ICP备案号:鲁ICP备200024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