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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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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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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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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节科字[2021]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建筑节能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根据实际需要,细化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检查事项

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济建发〔2021〕34号)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检查,检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以及竣工项目以下内容:

    1.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3.太阳能热水系统(含替代产品)

4.绿色建筑要求落实情况

5.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按照专业分类,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受检企业应准备好工程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各类设计计算书,检测报告,施工资料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抽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网站公示。

四、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检查组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组进入受检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填写检查项目抽查记录表,出具检查意见。

五、检查结果公布及运用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抽查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系统公示,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王洪明, 66603696

 

附件:1.绿色建筑节能工程抽查记录表

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抽查记录表

3.太阳能热水系统(含替代品)抽查记录表

4.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抽查记录表

5.装配式建筑节能工程抽查记录表

         附件.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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