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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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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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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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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村农业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到2021年底,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到2022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

《意见》提出了五大工作举措,从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推进模范试点建设、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体制5个方面系统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一要明确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二要推动源头减量。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推行净菜上市,倡导“光盘行动”,推动无纸化办公。三要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分区域合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导员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四要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五要提升分类处理能力。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六要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

(二)推进模范试点建设。一要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要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模范村庄、模范乡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三)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一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二要切实从娃娃抓起。强化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三要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四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典型选树,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省级立法进程,各设区市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四要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五)健全组织领导体制。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要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三要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合力,使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厅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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