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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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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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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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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管字〔2021〕5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及在岗履职情况。

3.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以下事项:

1.建筑施工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住建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情况;专职人员是否存在“虚挂”,检查专职人员是否确实在本单位工作、社保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

二是合同完整性及合规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委托合同内容相一致;三是对抽查项目的代理行为进行全链条检查。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的行为;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合法合规性。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评标委员会组建合规性。评委专业选取是否合理;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异议受理是否依法依规。对发生的异议,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以及投标保证金收退情况;四是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档案归档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两库”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2),应当包括相关行政执法类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各区县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两库”应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明确检查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2021年度抽查计划,可结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济建建管字〔2021〕41号),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抽查工作,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监管平台账号、操作等相关问题请与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提交资料、实地核查以及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1.被抽查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要求准备检查材料,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节点报送。

2.被抽查的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主管部门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三)强化结果运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抽查结束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 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四)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7月15日后,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和项目台账、抽查记录表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等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邱  勇  61378818(建筑施工企业)

张  阳  68967002(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统    

计表、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核实表、招标代理     

机构市场行为检查记录表

5.项目抽查记录表

6.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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