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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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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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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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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发〔2021〕25号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城管、行政审批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17〕11号)、《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管互动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监督机构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并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手续后,方可动工开挖。

对确需提前处置建筑垃圾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制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住建、城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会商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进行基础土石方施工。

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因场地平整确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并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手续后方可处置。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后,应及时将许可、核准信息分别推送至同级住建、城管部门。市住建、城管部门收到市级立项工程的施工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后,应同时将信息分别推送至工程属地区县(功能区)住建、城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提前服务及批后监管。

二、简化管理流程

建设单位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之前,应首先落实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见附件1),并向属地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提出现场踏勘申请。接申请后,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共赴施工现场进行联合踏勘;核查工程施工许可资料,查验现场防尘降尘措施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情况;经踏勘核查合格的,两部门共同签署《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现场联合踏勘结论书》(附件2)。城管部门将踏勘合格的工程项目信息推送给公安交警部门后,工程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

市住建、城管部门对各区县(功能区)土石方施工扬尘防治和建筑垃圾处置审管互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通报,并纳入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

三、强化责任落实

市住建、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全过程监管,督促扬尘防治责任落实。

(一)对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地,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工程施工中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住建部门对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工程项目各类创优评先资格,限制企业在济施工活动。

(三)施工现场安装的洗车设备、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应保持至项目竣工,待工程项目(含各单体、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住建部门现场踏勘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拆除;未经同意擅自拆除的(因场地限制、不具备保留定型化洗车台条件的除外),按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处理。

市住建、城管、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审管互动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堵点与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建发〔2016〕19 号)停止施行。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与建筑垃圾处置要求.docx

          2.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现场联合踏勘结论书.docx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1]25号).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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