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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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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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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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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宣贯培训。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组织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本《办法》,准确理解掌握《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在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迅速开展《办法》宣贯培训活动,采取岗前培训、知识讲座、交流观摩、专家辅导、网络教育等形式,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贯彻执行。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全面规范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项目参建各方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信息并依法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和各企业、项目《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办法》落实不力的区县住建部门,启动督办等程序,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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