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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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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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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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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尽快启动我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农村房屋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党、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实施方案,指导全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1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培训会,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并就信息平台录入进行了专题培训,各级特别是村级开展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当前,距离2020年底仅有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各地要不等不靠,倒排工期,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尽快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任务。

二、扎实高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平台,尽快确定信息系统管理员,熟练掌握填报内容、填报要求。县级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平台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软件手机端和电脑端登记要求等,要实现辖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包村干部的全覆盖。

(二)尽快启动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以使用预制板建设、经改建扩建、人员聚集使用、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为重点,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整治工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充分依靠村“两委”的作用。对无力进地自查的,统一组织逐户排查。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全程为排查整治提供指导服务。

(三)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隐患清单、整治清单移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告知具体情况,督促其对照清单开展整治。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对不配合排查整治工作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在联席会议统一调度下,及时处理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推动排查整治的强大合力。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饭店宾馆、学校医院、福利养老、厂房办公、文化旅游等领域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做好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专业技术服务、管理人员日常办公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将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要强化资金和人员保障机制。

(三)认真做好工作梳理总结。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是当前阶段排查的重点,也是做好整个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试点。今年年底前,各地要认真梳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进展与成效,分析问题与建议,研究对策与措施,为明年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提供借鉴、奠定基础。

请各市住建部门每月13日、28日将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底前上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总结和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联系人:李道伟,电话:0531-87086952,邮箱:czjs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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